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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永康市一家化工厂的员工,14年4月1日进厂,进厂初跟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3月3日公司开工,我上了一天班,下班后老板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给我结算工资,他只愿意多支付我2天的工资,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公司是不是应该多算1个月的工资给我?麻烦回信,谢谢!

其他 2018-10-31 08: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嗯是公司通知你不去上班的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未签合同、扣工资、无加班工资、无社保、违法开除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无合同)、补缴社保、加班工资、代通知金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等,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者带材料面谈。
  • 不合理。需要多支付三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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