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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从2014年11月1日至今,有4个多月了,然后公司在2015年1月26日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被更换,现在的情况是找原来的老板,老板说卖给这个新老板了,新老板现在就是不承认了,说不认识我们。我们已经找到了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仲裁部门也和新老板通了电话,新老板就是不承认我们是员工了,说他买的咱们公司就一个营业执照,别的啥也没有。现在公司有一台车,车主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公司的股东的,公司的房子是租的,有3台电脑和几张桌子。想求助您,劳动仲裁说他们没有执法权,车及电脑他们不可以没收。现在我自己想把车和电脑拉走,放到一个地方不动,如果公司还给我工资,我再交出来,不知可否?还有就是现在仲裁打电话老板也不接了,那么我就只能认了吗?麻烦您给些成熟的意见,万分感谢!

其他 2015-03-04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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