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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系雇主。有一位职员于2月23日提交辞职信,按劳工条例规定,提前至少7日通知,否则他应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他应于3月1日落班后正式离职。但在确认他离职时间时,作为雇主可否要求他2月28日离职并且无需向他支付任何费用?

其他 2015-03-11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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