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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夫妻双方都是在同一个单位的,有一个10岁的男孩判给了男方(是女方不要)。双方在离婚的状态下同居又生了个小女孩,女方想利用这个小女孩令男方回到她的身边。因种种原因,男方不愿意和女方生活下去了,2个小孩子女方都不要,男方自己抚养,不用女方出抚养费。但女方威协如果不和她生活在一起,就去男方单位告,,请问这会对男方的工作造成影响吗?

离婚 2015-03-07 00: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非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法
  • 你好,可以协商的。
  •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你好。同居关系的解除无需经法定程序,双方合意即可。所以,从法律上讲,男方并无什么风险。
    【追问】请问:现在女方提出要小女孩,男方家也同意小BB跟着妈妈,可女方平时要上班,又没能力请人照顾小孩,她要求男方到他们之前租住的地方一起照看小孩,以此为由,留着前夫在身边。男方不愿意再回到女方那了,如果小孩让男方独自抚养没问题,女方抚养也没问题,男方会每月给抚养费,但是不能女方让他过去就一定过去,如果女方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着,男方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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