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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11月签约一份三方协议,2015年2月27到公司报道,参加培训,因为公司的情况与在招聘的时候说的出入太大,并且公司要求我们在签约一份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协议,这份协议明确表明在培训期间退出需要交2000元违约金才会给回解约函,我拒绝,他们就叫我离开培训基地,3月4号我向他们人力资源部索要解约函,他们要我交违约金,不然不办理解约函,三方协议上没注明违约赔偿金额,现在已签约的公司说要我向慈善机构捐款2000元并拿到捐款证明,只有这样他们才给我办理解约函。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义务去交那个违约金?没有解约函学校不会重新办理新的三方协议

其他 2015-03-04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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