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有一米厂老板欠我爸18万已经4年左右了2014年去要约定每年年底付六万三年付完无利息(熟人没约定利息)欠条签定日期为2014年5月21日现债务人以签定合同之日一周年未到拒绝还钱请问我们现在能不能让他全部归还,能否重新申请付利息。谢谢

其他 2015-03-06 13: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 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守约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等到履行期届至后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后,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主债务的利息,利息如无特别约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全部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复杂,具体情况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全部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要求还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蚌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