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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职工内退的新规定有哪些条件?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6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内退是根据企业内部制定的政策进行的。内退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内退将不起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富余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员工自愿,需要得到企业领导人的同意,劳工部需要记录在案。“退休”是“离职到企业疗养”的缩写。用人单位安排员工“退休”的条件和程序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履行规定程序的,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员工“退休”。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 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对企业内退进行规定。劳社部曾发布关于内退的一些规定如下:1、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2、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 内退的办理条件:属于企业富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本人自愿;企业领导同意;劳动部门备案;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国家规定劳动者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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