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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我小孩在幼儿园被其他小孩用脚踢掉两颗上门牙,嘴唇破皮红肿,我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5-03-05 19:5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先做鉴定。
  • 可以主张其他小朋友的家长以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要求幼儿园和其他小孩的监护人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依据实际情况赔偿的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所有实际损失。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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