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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份我在上海一家物流分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好长一段时间让我们义务加班,上夜班超过8个小时也没有补贴,一年到头不管是双休日还是国家节假日上班都是1.5倍计算,一年后,2014年7月份签了劳动合同,今年过年回家请假请到了26号,由于买票买不到,就想着再多请2天假,到了3月1号再1正这样式上班,26号买票最早却只能够买到3月3号的票,27号给主管发信息说再多请假几天,可是却只允许请到28号,3月1号必须上班,我就只能够再给他发信息说能不能把2、3、4这三天给我调成休班,后面就不休了。短信发出去后,接着又打电话给他,可是却显示无法访问网络,怎么也打不通,我也就没有再打了。回到上海手机却又能够打通了,结果我们那个主管却说是我自动离职,让我直接交接就行了。这样的话,我2月份半个月的工资还有没有呢?如果没有怎么办啊?这样公司让我自动离职合法吗?申请劳动仲裁有无赢的可能。我这样没有请下假来也没有调成休算不算是旷工呢?

消费者维权 2015-03-05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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