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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再公司工作2年半了,签订合同是上海最低生活保障1820.但是我们工资是效益工资,一般超过6000以上,现在公司以我们部门业务终止理由,要求把我们调到其他岗位,工资2500-3000.或者每天到公司呆8小时按合同开1820的工资,请问合理吗?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该怎么办?很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其他 2016-03-29 0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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