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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本人经营一家“螳螂鱼”饭店,生意很红火,后来在隔壁开了一家“蟑螂鱼”饭店,店名我已经五年前注册过了,请问我可以告对方为不正当竞争吗?。

不正当竞争 2010-09-16 2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两者容易区分,不能告他不正当竞争。
  • “螳螂鱼”作为你已注册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商标,而对方用“蟑螂鱼”同样是做饭店生意,“蟑螂鱼”与你的注册商标“螳螂鱼”,不管是从字形上,还是从读音上,都容易使一般公众造成混淆,所以涉嫌不正当竞争。
  • 存在搭便车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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