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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年租了一套房子,今天在使用其提供的空调时,空调已不制冷,打电话让房东来维修,房东口说坏了又不用你赔,你不用就可以了!又不是属于人为损坏!难道加氟需要租客来承担吗?说到后来,房东说把钱退给我,不租给我了!我想问下,我应该从那方面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房东只是说说,这么拖下去的话,那我又应该怎么搜证来维权(因为我的房租已经交到了9月份了)?因为不能协调才会来咨询的!房东很不讲道理,我们都尽量做到不麻烦房东,以前好多小事我们都自己花钱帮他维修好了(照道理来说,应该属于房东维修的,因为是老化,并非人为原因),第一次找他解决,他就拒绝了!况且,在房租的交付上,我从来都是提前付给他们,从未出现过延迟或者拖欠的情况!希望能得到法律上维权!如果是房东先提出解除,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我们自己提出就得不到任何的经济赔偿包括押金是这样的吗?谢谢

其他 2010-08-03 1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按合同约定处理。 押金是需要退还给你。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依照上述规定,如果你与房东对于租赁物的维修没有另外的约定,那么房东是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的,也即空调的维修义务应当由房东承担。 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问题,先要看你们的租房合同是否有关于租赁时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你们之间的租房合同就是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解除合同时房东没有理由扣你的押金,租房的押金在解除合同时是应当返还给你的。
  • 按约定。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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