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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事。事件起因:我于2009-12在中国银行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的理财产品,于2014-5接到中国人寿该保单跟进人的电话,她叫我去中国人寿公司办理该份理财产品升级,我在电话中问,升级哪些内容,升级后有啥好处?她说升级后,理财的收益会增高。所以我就去了中国人寿公司。到了公司后,接待我的人是朱可欣,她先叫我听一个讲座,讲座的内容是防癌险的介绍。当时听着,觉得防癌险还可以,所以我打算买防癌险,可业务人员朱可欣说,该防癌险不可单独出售,必须得绑定一个金帐户(即是理财保险)才可买,她说防癌险与金帐户是绑定在一起的,一体的。当时我想着买防癌险,所以就不得不按这位业务员的要求走流程。于2014-12-29我不幸被诊断有甲状腺癌,但防癌险的观察期是一年的,我得病在该保险的观察期内,所以没得理赔。我要求中国人寿将这份合同终止(即终止防癌险和其绑定的金帐户),业务人员朱可欣却告知我,防癌险会中止,可金帐户终止的话,需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我不服,因为当时买的时候被中国人寿的业务员告知,它们是绑定在一起的,一体的。现在退保却变为它们不是一起的,它们是独立的。这明显是欺诈!金帐户(即是理财保险)的条款是每年存5000元,要存10年,且要等到60岁才可领回,我现在得了甲状腺癌,生命的不定数加大,能不能活到60岁还是个未知数,这保险岂不是变成强制要我交钱,交到死,才可将交进去的钱领回来,这明显失去了理财的意义,保险公司成了压榨公司,请问,这保险公司有什么权利压榨百姓,这明显不合理的条款也要求百姓去执行,如不执行,则要百姓受到相应的亏损?这是什么合同,一个不平等条款的合同,怎能在法治中国存在?请问这个事情要如何处理才可将金帐户(即是理财保险)的钱按原额退回来?

其他 2015-03-06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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