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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务专员,请问公司可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时间为六天制(周六按规定付加班工资的)?可否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设定罚款、扣工资等处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其他 2010-08-03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六天工作制,周六按加班,支付加班工资,这样规定是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没有对员工的罚款权,更不能克扣员工工资。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岗位,或者对方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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