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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裕华商场的商户,自2007年9月和裕华的管理公司银联公司签订三年的经营合同,合同写明10.1日开业 ,无宣传费,无保证金,第一年收取房租的60%即36元一平方,第二年为48一平方,第三年是八个 月即60一平方,水电和物业即下个月的5号前收取上月的费用。第二年的房租提前三个月内收缴, 现在的情况是商场是在11月26号开业,在今年的9月就应该按照合同收缴房租,他们没有收缴,说是房租有变动,一直到10月的25号才出台房租收缴办法,即划分区域,还多收了12元,即60元一平方,12元为公摊的水电费用和空调费,暖气费,还要交1000的保证金和200的宣传费用。请问我们现在能怎么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诉讼 2008-11-04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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