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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港镇港南村胡家巷113号村民胡益。早在20年前东隔壁邻居要打围墙,而他要打的围墙有11米多,距离前面人家只剩1米多。导致我们里面的人家进出很不方便,车辆根本无法进出。当初叫村委解决,砌了30多公分就停工了,但一直没拆除。有几年农村要缴粮都是村委派人上门来提的!就这样我们忍耐了他20多年。今年,胡建新他在正屋后面扩建了2间小屋及一个围墙,以此同时,前面的围墙又开始动工了,本人多次到东港城管及港南村委反应情况!但时至今日,非但没有解决问题,施工还在照常进行。在国家严格的土地管理控制下,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胡建新搭建的小屋及围墙未经审批,属于严重的私搭乱建。但奇怪的是至今没有相关单位出面制止并处罚! 另外,按照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建筑物之间消防通道不得小于4米,万一出现火警,消防通道阻塞,消防车过不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由谁承担? 在国家大力提倡“和谐社会”期间,这种公然侵占集体土地,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挑战公序良俗的恶行到底还有没有人能阻止?公民的合理合法诉求能否得到保护?我期待有关单位给我一个满意答复!

其他 2011-11-28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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