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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股开了一家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了亏损,为了减少亏损,我去了一家还欠我们公司钱的公司,但那家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我,我那个朋友已经把所欠我们公司的钱拿走了,未进公司的帐(好长时间了)对方有他拿走钱时的收条,我都不知道,问他他也不承认,我想以侵占公司财产的名义告到公安机关的经济科,请问如果他被公安机关传讯或罪名成立,那他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呀

股权转让 2010-08-04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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