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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4年4月应聘到****产业集团青岛分公司任项目技术负责。但在正月初六时通知我,过了十五后到公司结算,这个公司有拖欠工资的不好传统,每月发放工资的70%,年末再给20%,昨天有几个同事来电话,他们也和我的情况一样,有的同事问,这次回家期间的费用及工资也是否也应包含内,同时,公司如果以“发放所欠工资要走公司流程”为由拖欠怎么办?我们都面临着找工作的机会,而且,部分同事手中有过年之前公司发给他们的一张函,要求他们在正月初五开始到公司培训,且住宿自理,如不参加培训则予以罚款,并开除,我想问下,这个通知的要求是否合法?我没有收到,他们说也应该给我了,那么我在没有收到这个函的情况下,这个通知是否有效?我要办结算时,是否需要有律师参与?能提供下青岛律师的联系方式不?

其他 2015-03-08 1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仲裁要回工资2,不合法,3,无效4,有律师帮助胜诉机率达且索要赔偿高5,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发放方式,并且7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一般不违法。公司组织培训,费用应当由公司负担。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如果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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