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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宗土地已抵押?对买房的人有什么影响的啊?

其他 2017-08-28 0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应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此,若购房者不愿再购此房,应尽早起诉,解除预售合同。否则,若开发商在起诉前把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了,预售合同很有可能不再被认定无效。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定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如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

    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是好滴,如果没有这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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