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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我继承了父亲的房子,有父亲的字据。现在户名是我的,但父亲临终前说了一句话“其中一间你们兄妹可以一起使用,当画室”,并被录了音。所以18年后的今天我的姐姐,弟弟跟我争夺这间房子的使用权,还说把房子卖了分钱给大家。请问就凭录音他们可以使用这间房子吗?

其他 2010-08-05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临终前遗嘱的录音,当时至少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方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子女等继承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得为见证人。如果当时没有两名见证人,则这份录音不发生继承法的效力。即是说,你可以据此对抗你姐姐和弟弟对房屋使用权的要求; 既然你已经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人主张卖房子分钱无法律根据。你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其他人无权干涉。
  •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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