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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辆三轮车刮擦发生争吵,甲方的儿子来劝说中又和乙方发生争吵,在争吵中用脚瞪乙方胸腹部,经鉴定乙方的伤势未达轻伤,后甲方儿子主动投案,现在给出的处罚拘留两日并处罚两百元 问题补充: 这样的处罚是甲方接受乙方不接受,这是公安的笔录跟处决书。 事情其实已经发生四个多月了,四个月前他们发生事后报警,甲方带乙方去医院检查,经院方证明没有伤,甲方还主动报警了,四个月后的现在是乙方找了一群人两次来到甲方家里说自己看病用了1-2千,要甲方赔一万,双方又闹到派出所,解决了很久也没有结果,现在处罚下来了,可是乙方还是不同意,那甲方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刑事辩护 2010-08-05 15: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乙方不同意派出所给的处罚,和你甲方无关,他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甲方不予搭理即可。
  • 可以让乙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未达轻伤以上标准的,不够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公安的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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