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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店长结算货款时,要求我将我的银行卡号,户名,以及双方核算认可的结算金额也就是对方给我的银行卡里转账的金额,写到结算单据上面,并要求我把收款收据也写到上面,然后他才能上交财务,过几天通过银行往我卡里转入我的结算货款。前几次我的月结货款,他们超市也是让我在结算单上签字,然后过几天通过银行转到了我的这个银行卡里,所以最后这一次我也就按对方店长的要求做了。然而他们超市财务及老板总是推托不给我转款,说他们没有见的结算单据,让我们找早已离职的店长。我们找不来店长,而超市老板声明和前面一样必须有结算单才能转账给我们货款。结算单据他们让店长收走了,尤其是让我把收款收据写给了他们,却不给我的货款,他们是不是诈骗。现在,最令人发指的是,他们竟然突然拿出一直没有下落的,也就是我按店长要求写有收款收据和卡号,户名的结算单据,说是有我的收款收据,店长结算当天就将货款付现金给我们了。他们这样是不是既有民事责任,又有刑事诈骗责任。

其他 2015-03-13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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