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在十几年以来一直没有支付我们以下几项:(1)加班部分工资,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9小时,个别人的时间更多。我们现在的合同又都没写每天工作时间,只有一人手中有一份原来的合同,上面注明每天工作是8小时。我们其他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十几年的加班工资吗?可以的话怎么赔付?是按150%补偿吗? (2)带薪年假部分。2000年以前我们还有年假,以后公司取消了年假,请问按照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这么多年的年假吗?可以的话怎么赔付? (3)双休日部分。十几年了我们一直没能享受到,我们每月只有两天的休假,公司现在准备以休假的方式补偿今年1至6月的假,合理吗?以前的该如何补偿?是按200%赔付吗? (4)法定节假日部分。十几年来我们一直是拿的2倍工资,而不是劳动法规定的3倍。应该如何补偿? 还有请问劳动部所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第3条是否也适应我们? 还有按照公司方案如果同意的话进行赔偿后将和我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们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废除,工作年限将重0开始,这样是不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他 2010-08-07 09: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