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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来说要把当地的部门撤销,涉及辞退人员将近80人,对方不出具书面通知,但员工有录像开会的内容。在员工请求劳动局介入后,公司承认有此方案,后公司又回复劳动局,说不撤销这个部门了,不辞退人,会把原来的工作内容更改,继续让员工做下去,实质是在耗,让员工自己辞职走人,如何应对公司做法?

其他 2015-03-16 18: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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