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原告甲于2008年9月1日与****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成形课部长一职。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但是2009年12月2日,成形课发生了严重的混乱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究其责任,并于2010年2月26日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但是甲以公司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并未发加班工资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能补偿其加班工资。 公司章程中,加班加点的条款,只对科长以下员工适用,课长及课长以上管理人员加班工资包含在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费。 作为公司,应该如何应对这起诉讼?

争议解决 2010-05-28 0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