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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带长女现18岁,2女现14岁,领养一孤儿现12岁,在2007-2008年间与一男结婚,现意外死亡,女娘家人与男方都要孩子和赔赏,现谁是三个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最后该谁来签字,女方娘家能要回三孩子和赔赏吗,如女方硬把孩子抢回犯法吗,赔赏全部给孩子,帮大师们给指点一下,详细给讲一下详细点,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8-09 1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签字的应该是死者的配偶;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由女方父母来监护;赔偿金应该由死者父母、子女、配偶来分配。
  • 一般来讲,签字的应该是死者的配偶;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由女方父母来监护;赔偿金应该由死者父母、子女、配偶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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