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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年8月买的期房,公积金贷款加首付,从13年九月起已还款到现在。合同上说2015年2月15日交房,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则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时间不超过45天的则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45天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还款,并按受买人累及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i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最后交付日第二天起,向买受人按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日。2015年2月21日收到开发商邮寄过来的一封《告业主书》大致说因相关部门配套的建设不及时导致延期交房。落款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然后电话询问开发商回答说要到5月底或是6月交房。现在我想退房了,请问上面合同里题的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是自合同上规定的最后交付日后的第二天邮寄给开发商,还是上面说的45天以后的第二天邮寄给快发商?还有就是合同里面提到的不可抗力因素这一项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情况算不可抗力因素,2月21日收到的《告业主书》里面说的相关部门配套的建设不及时算不算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走法律程序能打赢官司么?这种情况?

其他 2015-03-16 13: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逾期45天以后的第二天邮寄给开发商,开发商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解除退房,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追问】请问下我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时,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给的一份个人贷款担保通知书有什么用?该通知书提过我的名字以及房屋面积,贷款金额等,该公司同意为我担保贷款!但是这份通知书上我没有签字。而是同该担保公司签署一份担保合同,以及担保费收据。现在我的担保通知书被水洗过一次不是很清楚。请问这会影响担保通知的解除以及购房合同、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贷款合同的解除吗?
  •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你好,对方的做法不合理,具体情况可来电详谈。
  • 具体可当面交流,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目前从您的描述来看是可以的
  • 您好!可以,具体还需详细查阅各方面资料分析。如需更多帮助,可以查阅我们的购买商品房退房全程法律指导及风险防控法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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