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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您一个问题,3月14日,我弟弟去售楼部看房子,后来在销售人员的仅剩最后大套的施压下,交了认购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但没有给我们开收据,回来后,仔细看了一下协议,要求三天内签合同,否则视同违约,定金不退,房源不保留,本来没打算现在买房子的,第二天,去售楼部表示退房,工作人员说一分不退,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5-03-17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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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 你的理由不成为违约的理由
  • 您好!需结合认购协议内容,楼盘情况等分析。如需更多帮助,可以查阅我们的购买商品房退定金全程法律指导及风险防控法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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