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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单位工作十四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享有十二个月的法定医疗期?医疗期是否可以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医疗期内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医疗期内单位是否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的工资支付工资和医疗保险?我现在住院治疗,单位等我出院后再正式发出解约通知书是否不算违法?

其他 2010-08-09 09: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2个月的医疗期,在18个月内累计。医疗期应该支付工资并交社会保险。公司不能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若还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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