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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情况是: 我开服装店,于2007年10月14日与厦门**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服装加盟合同”并向其交了3000元的保证金,合同规定保证金是可以退的,合同期限为一年,于2008年10月14日到期。 2008年10月14日后,因为我还是陆陆续续有从葆斯奴进货,并与老板达成口头协议,无须继签合同,保证金暂进由他们保管。2009年以来这个牌子很难经营下去了。2010年以后我再没从进货,并于2010年5月15日向**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当时老板态度很好,并表态过几天就把钱汇还给我,但是要我把他们当时开给我的收据还返给他们。说这是他们的规定,而且还特别强调只有这样他们才给我汇款。当时我收据没带在身上,过了一周我把收据送过去给他们,并将收据复印了一份。我当时也带上了合同的原件,当他们看到我的合同原件后,他们又提出了要我把合同也返还给他们。合同我当时没复印,但是急于退到钱我还是把合同也给了他们。 可是直到现在他们还是没给我汇款,无论是打电话过去还是人亲自过去他们都没过几天,记得最后一次去找他们的时候是2010年7月17日,他们答复我7月31日前给我汇,结果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汇。 请问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8-09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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