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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实习,实习前口头约定的是底薪500,奖金300,没有说明其它要求。到公司后,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具体工资数额,就是看着给点儿的意思。现在要发工资了,公司以累计迟到35分钟为由要扣我工资。这样是合法的吗?来公司时,我们没有受到任何的规章培训,也不知道迟到要从奖金里扣。 现在我想问是口头约定有效还是合同有效,还是所有这些都是无效力的?我又该怎样要回那800块钱呢?谢谢!

其他 2010-08-10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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