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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一下事情经过。我2006年3月份和一女同事合资十万开了个公司,我是公司注册的法人,她在我公司代理产品的厂商上班。内外配合希望能拿到更好的资源。可是合作这期间亏了很多钱。到06年十一月她撤资时只收回两万多,那时候的一些外债都算是结清了。只是没有书面合同。她撤资以后,公司名我一直在用(到了07年时股东名我申请改了我自己人了)。06年9月份时我做了件错事。收货时,货运站送货的人货拿错一件,把我一箱价格五千元左右的货换成一台笔记本(当时市价一万二左右),我一时起贪念就把货收了。货运站的人要拿货来给我换我说没有。货运站的人报警,过来打架。到警局里还是让我们私了。我和货运站的人协商好了,我出五千元把我那箱货买回来,他自己出五千元培给发货的公司(这公司是我那同事公司的另一个部门)。这件事就算告一段落了。可是昨天2008年11月04日原来和我合作那同事打电话给我,说知道了我那件货的事,说我是在利用她,如果当时这件事败露的话会对她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等等。然后要我给她两万块钱,说是我原来欠她的帐,可是现在没有任何凭据。(其实她不缺钱,就是昨天刚知道这件事说我人品有问题很不爽而已。)否则就报警。我昨天一接电话闷了,就口头答应她说半年时间凑两万元给她。可是后面冷静一想很吃亏。 所以请教几个问题。 1:如果她现在就这事报警我有多大的法律责任? 2:如果能立案打官司有多大胜算? 3:在当事人早就赔偿过也不追究的情况下她这样做有没有意义? 4:她这算不算勒索我?如果是能不能告她? 5:打这样的两个官司要花多少钱? 6:当时合作时公司注册五十万是请“二哥”去注册的,如果这种事情说出去有多大的法律责任? 7:如果她死不罢休到处去说这件事(如在这行业内到处发传真发邮件说这件事)想搞得我无法立足,我该怎么办? 8: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我一直都很踏实的做人的。因为这件货的事情我一直很愧疚!

调解 2009-03-09 1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是否已与货运公司就电脑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如果没有,则可能涉嫌侵占罪,但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以你的行为是不构成侵占罪,最多只能是不当得利。2、立什么案?问题问的不清楚?3、如果同事利用这个勒索则可能构成犯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4、请二哥去做的注册,如果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那没事。如果虚假注资或有抽逃资金行为,则可能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该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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