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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至14年5月在单位上班,现因单位未给我交纳社保及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而提出离职,并要求相应赔偿:1、经济补偿金(平均工次*5年)2、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平均工资*11*2)3、养老补偿金(平均工资*5)问:1、以上三项赔偿金法律支持吗?2、从14年6月-8月因女儿生孩子要照顾请假,14年8月至15年3月摔伤请假(非工伤){因为是小厂,请假之类的只是和老板打电话说的,没有书面的请假条}象这样的情况,老板会算我旷工而主动辞退我吗?如果辞退我的话我上面要求的赔偿金还有吗?我的地点是:江苏南通海门

其他 2015-03-17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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