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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和情人还有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那天情人心情不好喝了不少酒趴在我身上哭着睡着了,我们吃完饭我在熟悉的酒店开了房间把情人送了过去,我和朋友就去唱歌了,唱完歌我回到酒店亲吻抚摸并且用手指扣摸了情人下体准备做的时候家里来电话催我回家我就跟情人打了招呼回家了期间情人知道是我并且没有反抗之类的第二天情人因为呕吐物回流食道窒息死亡她母亲要告我强奸罪她母亲要的赔偿金是97万我拿不出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案子也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问我这样能构成强奸罪吗?

其他 2017-06-12 14: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的案子都到检察院了 建议赶紧委托律师去阅卷,与检察院沟通,一遍给你做辩护,如果据你所述你是不涉嫌强奸的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不属于强奸,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1、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殊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能否取保候审,从刑法理论上分析是有可能的,但司法实践中,概率不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 下面简述一下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辩护,可能涉及无罪情形,具体分析需要看案卷材料后判断
  • 建议委托律师及时辩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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