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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岗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09年6月因合法怀孕休产假,到09年11月到期,并在工厂人事部办理了修产假手续,并签了字,其中一条规定我到期未上班,给我的休产假那张纸就当作辞职通知书送达,请问这合法吗?还有我确实到时未班,工厂也没有要求我上班,年后我给工厂领导打电话要求上班,领导说不缺人让我等,今年八月才上班,我可以要求厂子支付我产假工资,和这几个月的生活费吗?

其他 2010-08-11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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