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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一月份的时候找了一家公司,到现在的已经上班有两个月了。当初面试的时候说是试用期一个月后转正签订一年的合同,但是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以后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到现在我们公司的主任跟我说由于我没有交劳动手册就不能和我签订劳动手册并且我现在仍然处于试用期。我想问的是这样的说法合理合法吗?当初面试的时候没说不交手册就不签啊而且我的前一家公司也没有要求我要办劳动手册啊?如果这种不成立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谈崩的话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18-01-24 11: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小结:
    劳动仲裁,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当然,因其涉及问题较为专业,所以小编建议大家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发生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是可以先通过协商处理,不能得到解决的在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   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部份员工需转入新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公司理由不成立,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个月起,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 你好,单位在糊弄你,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 没有这样的说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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