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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76岁,被3人殴打。最初县级医院诊断:头外伤,面部多处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以头、胸、右大腿为主),脑梗塞,因伤情重于入院4天后转入市级医院继续治疗,市级医院诊断:脑梗死,头外伤,面部多处抓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面积达体表总面积的11.5%(以头面部、胸、右大腿为主),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鉴定结论中以面部损伤为鉴定依据,到县医院病房进行现场面部拍照的法医是法医士,没有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也没有现场记录。被伤害人已经出院,自受伤至今45天,面部遗留瘢痕和皮肤色素改变。通过上网查询,全身软组织挫伤及面部损伤造成的毁容已经构成轻伤。能不能进行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已经同意鉴定结论并签字)?派出所敷衍了事,拒不出委托函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5-12-17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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