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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是一位专卖店的销售员,公司突然说要撤店,我在公司做销售做了三年多,公司说撤店撤到其它地方去,我不愿意去。因为离家太远了,不想去可以要公司要赔偿金吗?谢谢求解答

其他 2015-03-19 09: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不去,如果在公司工作超过三年半,公司要补偿你4个月工资,如果超过三年不足三年半,公司要补偿你3.5个月的工资。
    【追问】您好,我们还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对我们有利的条件1.合同上没有公司负责人签名,2,合同上没有说明公司倒闭或者撤店会给我们补偿金,3,合同上写的不是公司的名字。现在公司就以虽然撤店了,但是我们还是公司的员工,可以安排去别的店,但我们不去,公司就不予以赔偿,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可以去劳动局,让劳动局帮我们处理吗?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不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你所讲的合同不利情形并不存在。
  • 你好!如果距离很远,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补偿金
    【追问】我们是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对我们有利的条件,1;合同上没有负责人签名,2; 合同写的也不是我们公司的名称,写的是旗下的分店名称,3;并没有注明如果公司撤店或者倒闭给予我们赔偿。请问,向这样的话,我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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