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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我和老公08年结婚生有一子,09年10月我的父母为我在简阳公园印象买了一套94平米的商品房,现在还未办理房产证,但在购房合同上写明房产证是我的名字,首付10万,其余的分5年分期付款,在银行我和老公是共同还款人,首付和银行贷款的发票全是我的签字。首付及办房产证和每月的月供所有的钱全是我父母每月定时存取到银行的卡上,我父母口头承诺他们给我供房子,现在已经供了快一年了。我想知道,以后我和老公离婚他有权分这套房子吗,这房子是婚姻共同财产吗,在法律上要这样做,他才不能分这房子?现在办理房屋赠与给我个人还有法律效力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需要我老公在场签字吗?万分谢谢

其他 2010-08-10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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