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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没有签合同,当时口头协议实习期三个月,每个月一千五,三个月以后每个月两千,我在这个单位一共待了三个月十七天,领导以我干活慢为由辞退了我。对我说只给我开三个月的工资,请问我那十七天的工资应该要吗?

消费者维权 2015-03-19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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