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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因为上次6月底公司裁员,要给大家工龄赔偿并让大家签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公司自拟的);当时公司情况非常不好,而且又是外国老板,不在中国的,所以我也就拿了正常的赔偿(工龄部分,一年一个月),并在公司拟订的那个协议上签了字(签字日期6.29日)。在签字后我还继续在这里工作到现在,昨天经理通知我说让我走,并且说不用给我任何赔偿,我想问 1)虽然之前的劳动关系解除了,现在也没签合同,但我又继续工作超过1个月了,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动续约 ? 2)按照82条规定,单位不和我签合同,是否要支付我2倍工资 3)如果要辞退我,我在三期内,现在要怎么给我赔偿? 谢谢!

其他 2010-08-11 12: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对方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你已经签订了合同,无法享有该双倍工资的权利 可以要求发放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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