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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因为上次6月底公司裁员,要给大家工龄赔偿并让大家签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公司自拟的);当时公司情况非常不好,而且又是外国老板,不在中国的,所以我也就拿了正常的赔偿(工龄部分,一年一个月),并在公司拟订的那个协议上签了字(签字日期6.29日)。在签字后我还继续在这里工作到现在,昨天经理通知我说让我走,并且说不用给我任何赔偿,我想问 1)虽然之前的劳动关系解除了,现在也没签合同,但我又继续工作超过1个月了,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动续约 ? 2)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单位不和我签合同,是否要支付我2倍工资 3)如果要辞退我,我在三期内,现在要怎么给我赔偿? 谢谢! [广东 - 东莞]投拆 问题补充: 可能上面问的有些混乱,最想问的是从6.29日到现在,我继续工作又超过1个多月了,但公司没和我签定合同,如果现在想让我走,该赔我几个月的工资? 虽然说不允许和三期内妇女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公司合理赔给我,我也愿意,只是个人不太清楚要赔几个月的。

其他 2010-08-12 13: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属于自动续签 怀孕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持合同更能保证你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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