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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3年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到现单位后被分配到下属公司工作,但属于正式事业编制并参加了只有正式事业编的人员才能参加的福利购房。可是2003年是,单位在没通知我也没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的人事关系转到下属企业并改为企业编制,称依据的是单位下发的《的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机构与人员管理办法》中原单位内职工就职于原本单位全资具有独立法人经济实体的,一律要与总台脱钩,人事关系转入**公司或所在企业的规定。请问合法吗。

其他 2015-03-20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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