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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机构不能为其补办而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请问:这里的不能补办社保的情形都有哪些?离职后的员工,单位还能为其补办社保手续吗?如:本人于2014年12月离职,2015年3月维权,现在都那些社保能够办理,哪些不能补办?养老保险一直是由个人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最低标准自己缴纳的,单位给发的工资却比较高。社保手续一直没办。要维权的话,应该怎么办?要求赔偿损失的话,各项损失又该怎样计算?求高手指点,含糊其辞的、回答笼统的勿扰!多谢!

其他 2018-10-25 03: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能补办的,单位承担。
  • 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个人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个人缴纳8%
  • 社保卡办理
    办理步骤:
    1.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报表。
    2.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3.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据社保缴费通知单。
    4.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5.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会保险费。
    6.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险卡。
    7.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 辞职,原单位就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员工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
    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实现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明确,养老保险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 您好,建议详细咨询一下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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