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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转了一家门面做生意,因为房东不在家,当初是和承租人签的合同,年限三年,合同到明年的十月份到期,而去年房东就在提要收回房子,搞得我人心惶惶,因为生意好也没想转,今年又提出要收房,而且房东还说只赔偿我们万把块钱,我转过来的时候转让费出了三万二,自己装修用了两万多,加起来就是五万多,现在别人开出的转让费可达六万,因为房东的这种态度我也不能转让,请问我的这些损失该由房东出,还是找承租人呢,在合同期内,我的赔偿按理应该有多少,谢谢各位了,这些天这事让我头痛不己。

调解 2010-08-12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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