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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1、我在2010年12月份在达州市城区边缘签订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于2012年12月底交房。交房到期后至今开发商一直未通知接房,从2013年开始但多次到售楼部询问一直都是说未接到交房通知。今天到房管所查询了,该商品房未申请交房验收。但从2014年开始有一部分从乡下来没有商品房要经过验收后才能交付这方面概念意识的人等不住,加上开发商给他们说可以接房他们就接了。现在开发商一直稳起,既不申请验收房屋,也不通知接房,找到开发商他就说可以接房,他说你看嘛别人都接了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2、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就从应交房屋之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所交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罚金。到现在为止已经接近两年零3个月了。我是搞的按揭,总房价款25万,首付交了15万。如果要追讨此笔违约罚金,一是开发商知道自己违约,以已经有一部分人接了房为由干脆就稳起不通知,所以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正式通知接房,假如他长期拖下去不通知,我该怎么办?计算违约罚金里的交房款是只算首付款还是按揭款部分一起算?二是有些人说国家规定经济纠纷的追讨有效时间只有两年,现在虽然离约定交房期限已过了两年,但这是对方未按规定程序通知接房引起的,这种说法对吗?2、合同约定买受方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在同意退房的情况下对开发商的违约处罚是按所交房款的百分之三计算,这个所交房款是跟上面的所交房款一样吗含不含银行放款给开发商的按揭款?我的房贷按揭期限是10年,现在才交3年多,又该如何计算?退房,剩下的按揭款该谁付?我从签订合同起已有4年多了,如果退房,开发商的违约补偿只有几千块钱,这几年物价房价都提高了,我明显吃亏了,国家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保障我们弱势一方的权益?谢谢解答。

其他 2015-03-21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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