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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去年八月开始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头三个月为试用期,到10月底刚好转正一年。公司有外派要我去南京两个半月,但是我的朋友还有我男朋友都在上海,我不愿意去南京。如果这个时候公司以这个为借口把我辞退的话,会有补偿金吗。今年八月我和公司签有一份为其两年的劳动合同

其他 2008-11-06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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