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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和前夫参加过房改,根据房改房的政策规定,不能再次购买房改房,所以和现在老公买房时交了购房款,但不能办证,购房款也不能退。之前是租房,现在不用交租金了。目前老公闹离婚,孩子才3岁,我坚持要。他已经诉讼3次,前两次均未叛离。现在第三次已经开完庭。请问我们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听说省法院有内部规定,只要购房审批表上的章都全,交足了房款就属于共同财产,有无此规定?他家除了我们这套房子,和他父母的房子外,前几月又要了一套,也就是说房子给了我和孩子,他仍然有居住场所,如果房子不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判的时候是否会考虑我们母子没有居住场所,把使用权判给我们呢?

离婚 2010-08-12 17: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改房政策涉及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屋就属于你们的共有的,房改政策只是房改时分房的依据;其次是目前已是第三次诉讼了,很有可能会判决离婚的;最后就是如果没有房产权证的话,法院不会直接分割该房屋,会判决让谁先使用的,同时还涉及孩子的抚养费等等。详情致电联系。
  • 你不参加房改也不一定意味着你们的房子不属于共有财产啊。 你的事情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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