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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期房,现在开发商把五证办理完毕,要我们业主签订合同。我的问题是:开发商通知说我的房子比他原来卖的面积大1.6平米(我问开发商说什么时候测量我的房子,开发商说是测量的和我一样户型的其它房子,所以以此类推我的房子也一样大这么多1.6平米),要在签合同的时候和我收这多出来的钱,我的问题是:1、我和开发商签合同是不得房管局去测量我房子的面积,2、如果房管局测量了房子,这多出来的我是不应该补给开发商。 现在存在这样问题:开发商不找房管局测量房子的情况下,限定我在8月31日办理手续,如不按照开放商定的时间办理的话,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而且到9月15不办理,开放商要向当地法院起诉,开发商这样在没有通知我们测量房子的情况下这么做,是否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

其他 2010-08-12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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