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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9年《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后,在2009年8月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向购房户收取了水、电、有线费2000余元,现在购房户有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退钱

调解 2010-08-12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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